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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范遏制特种设备领域重特大事故的 “三条硬措施”[朗读]
一、公众聚集场所、化工企业、发电企业等使用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或未经检验或经检验、检测不合格的,一律停止使用,责令使用单位消除隐患。
二、严禁生产单位未经许可,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、电梯维护保养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。违者一律依法顶格处罚。
三、严禁充装报废气瓶、翻新气瓶、超期未检气瓶、改装气瓶、“黑户瓶”以及钢印标识不清和严重损伤等其他不合格气瓶。违者一律依法顶格处罚。
二、严禁生产单位未经许可,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、电梯维护保养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。违者一律依法顶格处罚。
三、严禁充装报废气瓶、翻新气瓶、超期未检气瓶、改装气瓶、“黑户瓶”以及钢印标识不清和严重损伤等其他不合格气瓶。违者一律依法顶格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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